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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11-21 16:14  

院发〔2016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1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6134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6180号)通知,今年共下达我院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费89万元和国家助学金经费282万元,共计371万元。为使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奖励和资助,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学院成立“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刘晓琴

副组长:李振龙

员:李 翼王安平潘小燕

张晓娟刘延隆曹宇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潘小燕担任。

各系要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本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政策宣传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学院制定了评审范围及条件,各系要通过班会、座谈会、通知等形式尽快将此办法在本系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同学都知晓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政策。

三、评审名额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统筹各系情况,按照各系学生人数将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各系要严格按照分配方案要求进行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0日-1023日)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后,确定初评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同时将相关书面申请证明材料交系评审小组。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要提交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A4排版,500字以内)。

2、系评审阶段(1024日-1028日)

系评审小组要在各班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本系候选推荐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和电子版)。

3.学院评审阶段(1029日-1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汇总、初审各系材料后,提交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基本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应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

1.同等条件下,上一学年获市级以上各种荣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认定部门:各系、学生处);

2.同等条件下,没有接受过任何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认定部门:各系、学生处);

3.同等条件下,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并在岗时间满5个月(含)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认定部门:学生处);

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认定部门:各系团工委、院团委、学生处)。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进行广泛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教育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申请学生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除取消其申请资格外,另给予纪律处分。

3.各系应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凡逾期未将申报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将视其自动弃权,不另行通知。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在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平稳的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方案

3.(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

记录表

7.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162017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

统计表

9.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

名单汇总表

10.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上报材料规范要求

11.参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登记表

1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1610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不含2016级学生、五年制高职生)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前2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包括:

——孤儿、军烈属子女;

——单亲,父母下岗,父母病、残等;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子女;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灾害或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者;

——家庭确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奖励办法:

1)每人获奖学金5000元,一次性发放;颁发学院获奖证书并记入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企业奖助学金可以兼得。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2014级、2015级和2016级高职学生均可申请)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可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确定各个等级学生名单。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严重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包括:

——孤儿、军烈属子女;

——单亲,父母下岗,父母病、残等;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子女;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灾害或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者;

——家庭确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资助办法:

1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75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1250元。

2)助学金名单确定以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整个学年资助,本次只发放秋季学期助学金。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于本学期内审核后发放。

三、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不满一年的;

2.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3.考试违规违纪、作弊者;

4.申请证明材料不全者;

5.使用高档消费品者,生活铺张浪费者;

6.经常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者;

7.拒不参加公益活动者;

8.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格者;

9.尚处于休学期的学生

10.其他原因不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

四、相关说明

1. 学生个人可每年连续申请;

2. 本评定结果不影响每年一次的学院评先选优、企业奖助学金工作的申请和评定;

3. 本次各项奖助学金申请者的成绩均按照教务处认定的20152016学年成绩执行;

4. 所有证明材料的有效出具时间为20159月—20169月。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方案

系别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

合计

文化传媒系

30

132

189

351

财经系

37

159

225

421

管理系

20

81

115

216

数字信息技术系

18

88

124

230

公共事业系

67

314

446

827

艺术系

6

23

37

66

178

797

1136

2111


附件3

( 2015 2016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院系: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免冠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是否参加公益活动

A、是              B、否

本学年

主要获奖情况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

人均月收入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排名情况:                                                                  

本学年必修课程总数门,其中优秀门,良好门,中等门,及格门。

同一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名次/总人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推荐意见:

院系意见:

学校意见:

签名 : 

签名(公章):

签名(公章):

填表说明:1、本表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本表“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排名情况”栏由学生填写,由各院(系)认真核查。

3、“推荐意见”栏由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老师填写并签名;

“院系意见”栏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4、本表格式不得更改。


附件4

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汉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院

家庭

经济

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院系意见:

院系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5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 收 入

专 业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审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审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审小组意见。

同意工作组和评审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6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院(系)

年级、专业、班级

班级人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人

教师代表人数

学生代表人数

合计参会人数

会议内容

被评议

学生姓名

倾向性评价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结论(是否经济困难,困难等级)

1

2

3

4

5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注:1. 此表一式一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材料之一,由院(系)依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评议后统一妥善保存备查。

2. 此表中关于赞成和反对人数是针对“倾向性评价”的统计。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上报材料规范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对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上报材料规范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各系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见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原始材料(一式一份):

1)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文件(通知);(纸质版与电子版)

2)各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纸质版与电子版)

3)公示照片(电子版);

4)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2年版);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系章和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系章和教务处公章),并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系章)。

(二)国家助学金

1.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2.2016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各系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一式一份):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系评选报告(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一般贫困和特困中涉及的学生互不重复。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用Excel制作)。


附件11

参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登记表

系别:年级、专业:名:

服务

类型

服务内容

服务

地点

服务时长

认定人签字

审核部门意见

签章:

说明:服务类型:包括: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服务内容:比如,2016年新生接待

服务地点:比如,西安火车站

服务时间:比如,201693日—4

认 定 人:包括: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团委相关负责老师和学生处相关负责老师。

有效时间2015930日—2016930


附件1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入学前

□城镇□农村

家庭人口

毕业

学校

□是□否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 生

本 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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