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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档案装档材料要求的通知
2016-11-21 16:19  

关于2016届毕业生档案装档材料要求的通知

各系、继续教育学院:

2016届学生毕业在即,为保证学生离校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毕业生档案所需封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必须具备材料:

1、原入学全部档案;

2、各科目成绩单(必须加盖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

3、社会实践材料、实习报告或毕业生能力考核材料(选择其一);

4、毕业生登记表(一份装档,一份系上留存整理后交院长综合办公室);

5、就业通知书副本。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齐备后需专用封条封档,加盖教务处公章。

二、结业生档案必须具备材料:

1、原入学全部档案;

2、各科目成绩单,以实际成绩为准(必须加盖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

3、社会实践材料、实习报告或毕业生能力考核材料(选择其一);

4、就业通知书副本。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齐备后需专用封条封档,加盖教务处公章。

另:结业生在次年换发毕业证后将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重新装档。

三、毕业生档案选择性材料:

1、奖惩材料;

备注:毕业生党、团材料单独装档。

四、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学生档案附加材料(请各系到教务处领取):

1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考资审表;

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教 务 处

                                    2016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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